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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事 莫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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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办好事 莫违法
任仁
最近,听说有的地方为推动婚事新办简办,作出一条规定:凡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律要参加集体婚礼;经教育仍不愿参加者,单位不给开结婚介绍信,民政部门不予登记。
面对当前使人们叫苦连天的婚事大操大办现象,乍看起来似乎应当支持这种作法。但只要稍微一想就会发现,这种把参加集体婚礼作为提倡婚事新办简办的唯一形式,并作出违反法律的规定,显然不妥当。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只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都应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依法取得结婚证,就在法律上确立了夫妻关系。至于结婚仪式,可以举行,也可以不举行,完全取决于结婚者本人的意愿。
集体婚礼是婚事新办简办的一种形式,但比集体婚礼更简单、更有趣和更有意义的形式,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只要符合婚事新办简办的要求,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支持和欢迎,结婚者本人也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各地对那些大操大办婚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当进行教育、引导。规定必要的限制,是应当的;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都不能有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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