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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改革中的变形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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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5版(理论)
专栏:

谈谈改革中的变形问题
董辅礽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个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现象,这就是,许多改革措施在实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形,或者说走了样,有时像“新瓶装旧酒”那样,新体制的外形包涵的是旧体制的内容。这种现象的出现其实并不奇怪。历史上任何一场革命在进行过程中都发生过变形的现象。我国的改革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思想文化的革命,也不例外。现在的问题,不是会不会发生这种现象,而是要正视这种现象、分析研究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概括地说,我国改革中发生各种变形,有以下一些主要原因:
第一,旧体制的影响。旧体制是一套完整的体制,在旧体制下形成了具有很强的刚性的利益结构,经济体制改革中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多少改变原有经济利益结构。尽管许多社会利益集团支持改革,但改变已经形成的经济利益结构是很不容易的。这样,任何一项改革在推行中都会遇到旧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抵制,这种抵制有时会采取这样一种方式,使改革变成旧体制所能容忍的东西,或者使改革保留其形式而被注入旧体制的内容,从而使改革发生变形。举例来说,我国在改革中恢复了过去被取消的奖金制,以便打破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发挥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这自然是正确的、必要的改革。但是,奖金制在实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形,使奖金徒具“奖金”的形式,实际上奖金却是平均主义分配的,因为在奖金的分配上遇到了原有的利益的刚性结构,劳动不好者不愿少拿奖金,劳动好者不敢多拿奖金。再如公司是商品经济中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改革中我们兴办各种公司以取代政企不分的、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那种企业。这自然也是正确的、必要的改革。但是,在推行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中,公司也往往发生了变形。由于政治体制尚未深入改革,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正在形成,在举办公司中,一些政府行政机构挂出了公司的招牌(或者对内是行政机构,对外是公司),或者一些行政机构创设了各种“官办”公司,或者一些公司被行政机构置于其直接的管辖之下。许多“行政性公司”、“官办公司”不是按照市场的规则行动,而是利用超经济的、非经济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垄断和操纵市场,牟取暴利。
第二,一些改革缺乏相应的改革的配合。既然旧的体制是完整的一套体制,当我们对其中某个方面进行改革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应的改革与其相配合,就会使这项改革无法实施,或者使它本身发生变形。举例来说,一些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这是人事制度的正确的必要的改革,目的是为了打破“铁饭碗”,并使人才得以流动和合理使用。但是聘任制在实行中缺乏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人才流动的其他改革的配合,加上利益刚性的障碍,聘任制在许多单位流于形式,徒具其名,依旧是铁饭碗,几乎全体人员都得聘任。《破产法》的实施也是这样。实行破产制度是引入市场机制,淘汰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企业,促使资源配置优化的重要改革。但是,《破产法》试行以来,应该破产而已经破产的企业屈指可数。这里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失业保障措施、失业人员的重新培训措施与其相配合,政府担心许多企业破产后会造成大量失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第三,有些改革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则。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则,以便不仅使这项改革能够付诸实施,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防止可能发生的负效应。否则这项改革或者不能实施,或者发生变形。举例来说,为了建立批发贸易市场以代替原有的物资统一调拨制度,各地成立了众多的贸易中心。但正如我们看到的,不少贸易中心并没有成为这种批发贸易市场,而只是徒具形式,同时,在规范的批发贸易之外,各种非规范的批发贸易发展起来,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批发贸易,从而造成市场的严重混乱,一些短缺的、重要的商品成为倒买倒卖的对象。这里也有许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我们建立批发贸易市场(贸易中心是其重要组织形式)时,没有建立起一整套批发贸易市场的规则,对于什么单位可以进入批发贸易、批发贸易价格如何确定、批发贸易如何组织等等都缺乏必要的规定。又如,目前正在各地兴起的企业财产的有偿转让或企业兼并,是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发生的,它对于优化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但是,企业兼并目前也缺乏操作规则。有些城市的企业兼并并非市场优选、淘汰的结果,而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包办婚姻”,与以往多次实行过的“关停并转”没有多少差别,而且我们看到,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资产的评估往往是大大偏低的,而且土地这种重要资产是不计价的,兼并的企业之所以愿意兼并被兼并的企业,往往是看中被兼并企业的土地资产。这样就使得企业兼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削弱了。
第四,有些改革缺乏实施的条件,或者本可实施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举例来说,1985年,我国取消了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收购制度。这在当时有其可实行的条件,但这种条件不久即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市场粮价迅速上涨,国家合同订购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市价,从而使合同订购制很难实行。于是在许多农村,干部使用各种强制办法让农民“签订”合同,使合同订购实际上变成了派购,有些农民甚至认为这种“合同订购”比以往的统购派购还要严厉。
第五,实行改革的干部素质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任何改革都是靠各级干部去实施。我们常常遇到干部素质与改革不相适应,以致使一些改革发生变形。股份制在实行中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我国的干部可以说绝大部分不知道股份制为何物,他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也没有见过西方股份企业和股票交易市场,因此,有些企业分不清什么是股票、什么是债券,往往把债券当作股票,甚至“创造”出既非股票又非债券的东西。至于有些企业借实行股份制时把它作为职工的一种福利,以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保利率、保固定红利的方式把股票分给职工,那自然是另一回事。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有各种原因造成改革的变形,这很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的。因为,改革的变形,往往会败坏改革的名声,使正确的改革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使人们对改革失去信心,并对改革产生抱怨。近来人们对官办公司的责难就是突出的例子。
从上面的简单分析中,我们应该得出一些看法,这就是: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改革并非笔直的长安大街,不仅有曲折,而且会变形,我们不应该期望改革能轻易地在短期内取得成功,而必须进行“韧性的战斗”;对旧的体制必须持续地改革下去,否则旧的体制会以各种方式使改革或者化为乌有,或者进一步变形。
在进行各项改革中我们必须先进行认真的试验,了解这些改革在实施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必须制定各种有效的操作办法和规则。同时要在推行某项改革时能有相应的必要的其他改革措施与其配套。
此外,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的素质,也是在推行某项改革时所必须做的。
由于新体制的建立需要各项必要的条件,包括相应的经济的发展水平,在推进各项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过渡措施,以便逐步地达到改革的目标。
中国有一句成语“桔逾淮而北为枳”。在我们移植国外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时,要防止改革发生变形,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且要注意培育这种移植所必要的土壤,使其能在适合的土壤上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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