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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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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5版(理论)
专栏:

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
傅采祥 许美征
当前,面对着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的调控体系,提高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是一项十分迫切和重要的任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从此,我国的银行体系由大一统的银行体制转到了中央银行体制的轨道,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
中央银行成立初期,它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尚未分开,加上大联行结算制,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信贷差额,只能事后认账,被动放款。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使中央银行能够主动地运用自己的资金调控信贷规模,1984年10月中央银行对资金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实贷实存”的办法,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按计划事先贷给各专业银行,并存入各地人民银行分行的帐户上,各地的专业银行要想得到人民银行的贷款,必须在人民银行的帐户上有存款,否则就不予以贷款。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当时采取以1984年底的贷款额为基数,确定第二年的增加额,促使各专业银行为扩大基数争相放款,而客观上又逢经济过热的形势,结果导致了1984年底的信贷失控。虽然如此,1984年中央银行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仍然是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调控机制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由于1984年底出现的信贷失控,1985年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进行了直接控制,并运用自己的贷款进行调控。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注意结构的调整,组织了专业银行发放金融债券,支持那些效益好的企业。1986年和1987年,中央银行取消了对信贷规模的直接控制,除对固定资产贷款采取指标控制外,对流动资金贷款允许多存可以多贷,中央银行通过自己的资金运用间接调控贷款规模,根据经济形势和不同的资金需求灵活地进行调节。
1987年,中央银行注意到经济增长速度过高,贷款增长过快,以及各专业银行仍存在着年底扩大基数的倾向,在第三季度末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提高存款准备率二个百分点,提高中央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及向信用社发放50亿特种贷款等,使当年的贷款和现金的增长率下降到20%以下,这些调控措施适当地抽紧了银根,又保证了经济的增长。这是中央银行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而取得的重大成就。
几年来,中央银行在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改革在深化,经济在发展,改革和发展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金融系统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同时,根据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央银行将承担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
1、要大大加强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分析研究。
在我国,货币政策是由国务院决定的,但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对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实施都负有重大责任。要正确地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必须充分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对宏观经济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在经济运行中出现资金紧张,就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材料设备有库存,电力供应充足,生产资料价格平稳,由于资金缺乏,生产潜力不能充分发挥。这时候,货币政策应该放松,扩大需求,把生产潜力发挥出来。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经济过热,设备材料库存大幅度下降,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升。这时候虽然资金也出现紧张,贷款需求也很旺盛,但货币政策却不应该去适应过高的增长速度,而应该适当抽紧银根,抑制过度的资金需求,否则,就会推动物价上涨,导致高通货膨胀。要正确确定货币政策是松还是紧,关键在于对宏观经济要有全面的了解、分析和正确的判断。所以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有很强的研究宏观经济的部门。美国联邦储备局(中央银行)的研究部有研究人员300人,其中150人是经济学博士。日本中央银行的调查统计局有200人,还有一个50人的综合分析经济情况并提出货币政策的总务局。为了掌握和分析经济形势,他们与几千家企业保持联系,掌握它们的库存、销售和价格等情况。相比之下,我国的情况是远远不相适应,中央银行调查统计司,只有40多人,不可能充分掌握和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央银行当然也就难以敏锐地根据经济形势调整货币政策。
2、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
当前,对货币的调控权必须高度集中。经济体制改革要改变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这是指转变国家职能增强企业活力。但是,对货币的调控权不能下放、不能分散,而必须集中在中央,即使是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也不能例外。因为,货币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对货币失去控制,宏观经济也就失去控制。如果一个地区搞货币扩张,引起通货膨胀,它必然要涉及周围,并扩散到全国。所以,当今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对货币的调控权都是高度集中的,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都集中在中央,中央银行分行只有执行权。
为了使货币的调控权高度集中,必须在组织上给予保证。为此,应该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目前人民银行分行是按行政区设置的,分行长虽由总行任命,但要征得地方政府的同意,党的关系也在地方,有的分行长还在当地政权机关任职。这种体制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特别在紧缩货币的情况下,分行长的处境十分困难。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强化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要改变按行政区设置中央银行分行的做法,可考虑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市划一个经济区,按经济区设分行。分行应当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分行长由总行任免,一律不在地方政府任职。
3、加强中央银行管理金融机构的职能部门的建设。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具有管理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职能,管理的目的是稳定信用秩序,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制定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中央银行的职能部门,依法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或违章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制裁,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业。
西方国家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有的国家,不仅在中央银行内设有很强的管理金融机构的部门,有整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而且在财政部内也设有银行管理局,双向地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可见其对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视。
我国的中央银行,由于创建时间很短,而且受人员编制的限制,目前管理金融机构的部门十分薄弱,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法规都非常缺乏,尽快建立和加强这方面的职能部门,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4、进一步稳定和提高中央银行的职工队伍。
根据中央银行的职能,必须有一支稳定的素质高的队伍,否则就不可能承担起如此重要而又极其复杂的任务。当前中央银行系统的职工队伍存在着的问题,主要是人员的数量少质量低。
目前,中央银行的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长期从事银行工作的老干部,他们一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也有不少人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中央银行如何进行工作缺乏经验;一部分是年轻同志,他们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但多数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这两部分同志都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包括在国内培训和派往国外中央银行去实习。
同时应该尽快改革中央银行的工资制度,改变人民银行分行从利润留成中提取奖金的办法,以利于稳定中央银行的干部队伍。
5、尽快建立中央银行法和有关的金融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银行的法规只有一个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没有单独的中央银行法,也没有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中央银行建立已经5年了,有必要也有可能制定中央银行法,对中央银行的职能作出明确的规定。要规定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实施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国家计委的关系,规定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管理的权限,等等。
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要积极组织制定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以便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保证金融的稳定。
6、加快中央银行管理现代化的建设。
中央银行要对宏观经济作出分析和判断,灵活而有效地调节货币,必须及时地准确掌握大量的经济信息,依靠原始的落后的管理手段是难以适应的。为此,除了健全机构外,还需要管理手段现代化。
实现管理现代化需要配置大量现代化工具,需要一笔巨额资金,这是一个困难。但是,这个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除了国家给予支持外,可采取多种形式开辟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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