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罗鼓励国营企业职工入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3
第7版(国际)
专栏:

罗鼓励国营企业职工入股
新华社布加勒斯特电 截至今年9月30日,罗马尼亚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单位的职工个人入股总额已达230亿列伊,比1986年增加100多亿列伊。
今天举行的罗共中央政治执委会会议对1982年通过的入股法的实施结果作了肯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工会、劳动人民委员会加紧吸收个人入股,争取人人入股并提高股金的使用效率。
个人股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经过修订的入股法规定,个人提供股金的最高限额为10万列伊。入股者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红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到某一经济单位入股,但股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