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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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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情况,我局于6月29日决定给予违反公安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干警高新喜、徐韧警告处分,责成宋埠镇派出所副所长周元棋写出书面检查。8月13日,我们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责成宋埠镇派出所写出书面检查;责成邹永毅反省检查;将政治素质差,工作简单粗暴的民兵陈晓明等人退回原单位;将宋埠镇派出所少数干警违纪打人的情况通报全市各派出所。
湖北麻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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