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面对不法行为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面对不法行为时
10月19日,我校工人阎贵明在学校饭店吃午饭时,同南郊区金胜乡个体户王洪堂发生争执。当天下午,王洪堂将在我市河西公安分局工作的侄子王晋生喊来,把阎贵明抓进河西公安分局治安队。他用手铐把阎贵明铐在暖气管上,然后用警棍毒打阎贵明,还抢走阎贵明的80元钱。
晚上7时,副校长王凤恩了解到阎贵明被押被打情况后,立即向河西公安分局领导人及新闻单位反映了这一情况。10月底,太原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把王晋生清除出公安队伍,并将他逮捕。
山西太原五龙口太原电力专科学校 董德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