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欧共体经财理事会 通过信贷证券两项指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4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经财理事会
通过信贷证券两项指令
本报布鲁塞尔12月13日电 记者魏崴报道:欧共体经济与财政理事会于12日通过两项重要指令,这将使12个成员国在建设一个共同的金融市场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关于信贷银行自有资金的指令对共同的“自有资金”的概念下了明确定义,并就此颁布若干管理规定。从现在起,欧共体各国信贷机构必需遵照执行。指令标志着欧共体银行部门自由化已取得初步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进展。银行的金融基础在欧共体内统一后,一国银行即可据此在另一成员国境内设立分行而无需征得该国的同意。另一项指令是关于发放有价证券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