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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综合治理物价 物价上涨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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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6
第2版(经济)
专栏:

牡丹江市综合治理物价
物价上涨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本报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稳定物价。物价上涨指数由9月份的32%降到19.7%,低于全省平均上涨指数。
今年以来,牡丹江市物价上涨过猛,明显高于全省物价平均上涨指数,群众反应强烈。市委、市政府制订了稳定物价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撤销准备出台的调价项目。
——制订紧俏商品的最高限价。市物价局在报上公布了议价粮油、肉制熟食品、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名牌自行车、洗衣机的最高限价,同时加强市场检查和整顿,保证限价措施的实施,使部分紧俏商品价格下跌。
——实行外进产品价格申报制度。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市有上百种外进商品价格上涨。其中彩电、冰箱、自行车、洗衣机等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实行申报制度后,物价部门有效地控制了加价率,堵住了外进商品自发涨价。
——发挥主渠道平抑物价的作用。9月份,市场火柴供应趋紧,百货站主动让利给生产厂家,进货价提高了20%,但零售价不变。
(王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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