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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警徽——记武清县公安局交通队党支书李景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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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闪光的警徽
——记武清县公安局交通队党支书李景春
李景春,今年55岁,中等个儿,是天津市武清县公安局交通队党支部书记兼队长。
他,曾连续5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被天津市公安局命名为“廉洁奉公的模范公安干部”。去年评选为天津市劳动模范。今年,又被评为天津市模范共产党员。
公安局交通队长的职务,在一些人眼里是个“肥差使”。李景春却经常告诫自己:行为的准则是党的宗旨。检验的标准是群众的评价。要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党和人民多做好事。
一次,一个体户买了两台汽车,每月愿出200元钱聘请李景春当技术指导。
“咱可没那本事。”李景春说。
车主笑哈哈地说:“什么本事不本事的,咱就要您那块公安的‘牌子’。”李景春当即批驳:
“公安干警是人民的忠诚卫士,决不能利用这块牌子谋私利!”
事隔不久,有两个熟人托李景春买两辆汽车,还告诉景春:“事成之后给辛苦费2000元。”老李想:凭自己当交通队长的便利,京津两地管车的熟人又多,买两台汽车还是有条件的,可身为党员干部,绝不能靠拉关系谋私利。
李景春的一个内侄在村办厂开车,一次,他往天津送货,搭车的村长无照驾车,与一辆拖斗车相挂。事故发生后,他坚持按有关规定对肇事者除拘留10天外还罚了款。(赵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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