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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食品保质期问题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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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包装食品保质期问题不容忽视
10月底,我在我市第一副食品自选商场和百货大楼自选商场,发现货架上摆放的罐头、糕点、奶粉、麦乳精、固体饮料、方便面等127种食品中,未注明生产厂的有15个品种,没有生产日期的有60个品种,没有保质期的有68个品种,有保质期而无生产日期的有11个品种。
在市第一副食品自选商场,我看了月饼、面包、糕点等15个品种,都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中10个品种连生产厂家的名字也没有。在两个商场,我看的18种肉、鱼、蛋罐头,无保质期的竟达15种。这些罐头是:鲁北化工总厂服务公司生产的五香鱼;浙江仙居食品罐头厂生产的五香鱼排;河南漯河罐头食品厂生产的酱牛肉等。我看了18种奶粉、麦乳精等,其中无生产日期的15种,无保质期的12种。
在市第一副食品自选商场,我听说这样一件事:今年8月,这家商场购进不明生产日期的北京北冰洋食品厂生产的听装“维尔康”饮料60箱,进货不久普遍发生“鼓听”现象。9月18日上午,一只“鼓听”的维尔康饮料罐头密封盖突然崩起,击中一个保管员的右眼。这个保管员右眼流血不止,送进医院治疗,至今仍看不见东西。
《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我建议: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懂得加强食品卫生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部门应对包装食品有效保存期作出科学的、明确的规定,严格要求生产厂家在商品包装上注明厂家的名字、生产日期、有效保质期,以便消费者监督;经销单位应不进、不售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保存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已超期变质的食品。前者极为重要,而后者更为重要。
河南安阳市东风路
乔家庄2号 姬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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