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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底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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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21
第2版()
专栏:

川底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范长江
一、川底村的一般情况及当地
农民的基本要求
为了研究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新问题,我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到山西平顺县的川底村,调查这个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这次调查的,有中共平顺县县委书记李先唐、县委秘书李玉贤等。调查时,曾先和这个村的中共支部书记、党员骨干,亦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长、组长等骨干分子座谈,然后和全体社员座谈,然后和这个村尚未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八个互助组组长或代表座谈,然后约八户过去曾与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同在一个互助组、但在一九五一年春天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抱怀疑态度、因而未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座谈,最后约社员中五个妇女代表座谈。
川底村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华北老解放区的山区村庄。它位于太行山区中,耕地很少,又缺水,人畜饮水问题也靠窖水解决,生产条件比较困难。现在全行政村共有九十四户,三百六十六人,七百二十四亩地。全村早已中农化,共有中农九十三户(其中旧中农九户),另外一户生活较差的,是过去被斗争过的旧富农。全村党员二十九人,团员十四人。一九五一年四月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前,全村已有十个互助组,共包括八十八户,即是说,绝大部分农民在不同程度上已经用互助组的形式组织起来了。一九五一年春,两个互助组合并起来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后,还有八个互助组,包括七十户。这个村的互助运动开始于一九四三年,一直没有停止过。全村农业生产在一九五零年平均已超过战前水平百分之五十。战前每亩平均产粮二百一十斤(一石四斗),一九五零年每亩平均产粮三百一十六斤半(二石一斗一升)。一九五零年全村共有耕畜五十八头,羊二百零一只;一九四三年时,耕畜不足二十头,羊只有三、四十只。在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山西省劳动模范大会上评选的十一个全省生产模范村中,川底村与同县李顺达的西沟村、杨峰山的斜道坡村同被评为生产模范村。全村现在已有若干公共财产,计:(一)农具:五寸步犁三张,铡草机
一架,温度表两个,小型玉米脱粒机一个,喷雾器三个,旧式耧五个;(二)房屋及其他设备:房二间,窑五孔,水池三个,水井十五眼,碾九盘,磨
五盘,板凳十九条,桌二十四张;(三)公有山林
四、五百亩,小树约三十万株(主要是松、柏、
桃、杏)。
在文化教育方面,有小学,民校,图书馆各一所,图书馆内有书四百四十本,订有时事手册、宣传手册五份,人民日报一份,山西日报二份,山西农民报若干份,山西青年报一份。全村并有许多黑板报;每晚都有口头广播。
川底村现在最受群众尊重和向往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中共山西长治地委所试办的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在一九五一年四月成立时,有十八户,七十六人,内二十一个全劳动力,十六个妇女劳动力。全村的党员骨干分子大部入了社。全社有地一百五十二亩七分,入社地共一百零七亩,社员自留地共四十五亩七分,其中在一九五一年实际由社内统一经营的是九十二亩(有十五亩麦地系一九五零年秋季下种,一九五一年仍由原种户收割)。这个合作社是由两个互助组合并成的,一个是郭玉恩互助组,一个是郭小有互助组。郭玉恩互助组成立于一九四三年,那时耕畜只有三头,羊只有七只,
一九四四年当选太行区二等模范互助组;一九四六年因组员增至二十四户,分出十二户,另组郭小有互助组。郭玉恩互助组在一九五零年的平均产量,每亩三百四十二斤(二石二斗八升),超过战前百分之六十三,到一九五零年,耕畜增加到八头,羊四十三只。在一九五零年,郭玉恩组已有公积金粮食一千二百四十五斤(八石三斗),公有旧式农具十五件;郭小有组已有公有旧式农具十九件(尚无公积金)。组织生产合作社前,两组共有二十六户,组社时退出了八户。
此外八个互助组的简单情况是:户数最多者十三户,最少者四户;平均每组有六、七件公有旧式农具,其中有一组有公有母马一匹。
调查时,我们首先注意研究了川底村农民的基本要求。所谓“贫雇路线”的倾向在一九四八年被纠正后,从一九四九年起,川底村农民最基本的要求,是在原有的互助组的基础上,扩大再生产。但是,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已基本上不能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从一九四三年到一九四八年六年期间,互助组对于农民的生产,曾起了很大作用,关键是解决了劳畜力困难,其次是解决了若干农业生产上的技术问题(如浸种、选种、换种、推广金皇后玉茭、大垅谷、两脚耧等)。但是,一九四八年后,劳力畜力的困难一般地解决了。上述技术改进也一般能实行了。农民生活中“糠菜半年粮”的时代,基本上已经过去了。这个时候,这个村的农民在生产上主要有下面这样一些要求:第一、是深耕,但畜力不够,要买好牲畜,单个农户没有资本;第二、是增加肥料,但买不起羊群(当地农民主要用羊的粪便作肥料);第三、由于互助组集体劳动的结果,劳动力有剩余,但不能有计划地使用这些剩余劳动力于副业生产,因为每个人必须照顾自己的一小块土地;第四、农民已不满足原来的土地使用方法,因为土地太分散,而且不能因地制宜地实行种植,只能按照自己小家庭的生活需要,在十分不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第五、买不起较大较好的农具;第六、对于较大的土地加工,无法进行。但是,互助组这样的经济组织却不能根本解决上述的问题。因而互助组普遍发生涣散的现象。连郭玉恩那样比较进步的互助组,虽然比当地一般互助组好一些,但是照郭玉恩自己的说法:“也形式主义化了。”正如互助组组员李喜存所说:“互助组就是这个样了,永远也提不高了。”在一九五零年二月,中共山西省委提出了“组织起来和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曾对那时开始涣散的一般互助组的提高和巩固,起了显著作用。但如果把“组织起来”仅仅限于“互助组”这样的形式,而不包含更高级的形式,还是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的。就川底村来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可能采取的技术,大部分都采用过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看不见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可以更进一步发展生产的前途,因而自发地走单独发展生产的道路。他们对于现在的经济状况发生了自满情绪和自以为可以自己独立发展的情绪。他们说:“早起圪塔地蔓(即玉茭饼和山药蛋),晌午老瓜闷饭(老瓜即南瓜),黑夜豆面稀饭,行了。”但是,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农民单独发展的道路是很小而且很短的,这一方面并没有什么光明的前途。在政治上,当地农民从一九四九年起滋长了“革命成功”的思想,失去了敌情观念,他们以为地主阶级、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打倒后,已经没有敌人了。因而对参军冷淡起来,对于缴纳公粮等很不热心,对于工作干部也疏远起来,干部到村上派饭吃已经很勉强了。这是农村工作松懈,农民和农村干部都感到十分苦闷的时期。一九五零年冬季开始的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和继之而起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树立了农民新的敌情观念,鼓起了农民新的战斗意志。在经济上,从一九五一年四月中共长治地委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决定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川底村农民才又发现了走组织起来的路以进一步发展生产的广大前途。在这个合作社筹备试办时,村里个别主要干部最初还有些犹豫;而互助组的绝大部分组员们,则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表示了热烈拥护的态度,正反映了农民要求进一步发展生产的情况。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显著地提
高了农民的生产力,满足
了农民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的要求
根据一九五一年四月至十月七个月来的总结,川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获得了远超过互助组的巨大的成绩。这个成绩表现在三方面:农业方面,副业方面,扩大生产投资方面。
首先,在农业方面:单位面积产量是大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一年每亩平均产量是四百五十四斤(三石零二升六合),比一九五零年每亩多产一百一十二斤(七斗四升六合),即比一九五零年增产百分之三十二点七,比一九五零年川底村的好互助组郭海北组的平均产量三百八十一斤
(二石五斗四升)超过百分之十九点四,比同年川底村的强单干户郭天福的平均产量三百一十五斤
(二石一斗)超过百分之四十四,比战前多产二百四十四斤(一石六斗二升六合),即增产百分之一百一十六。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产量,每亩产金皇后玉茭一千零五十斤,比互助组最高产量每亩六百十五斤多产百分之七十一,比单干户最高产量每亩五百二十五斤多产一倍。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九五零年互助组每亩地十八个工,一九五一年十四个工,每亩所用劳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二点二,而且耕种质量比过去都好。
耕地面积也扩大了。由于取消了同一平面上社员土地间的七条土垅,因而取消了二十八个地角,扩大面积半亩,省工四十五个。不过,为了保障土地私有权,经过社员公议,在合并地的地下埋了地界。
其次,在副业方面:七个月,共生产粗粮一万零二百五十斤,比一九五零年两个互助组副业生产二千一百斤粮,多生产百分之三百八十八,占全社农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八,占全村副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一九五一年从事于副业生产的主要是八个整劳动力,主要副业是木工。
第三,在扩大农副业生产投资方面:七个月已投资于扩大再生产粗粮一万三千二百八十斤。此外,还有公积金粮三千五百三十二斤,即将大部投入扩大再生产。
农业生产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显著地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是因为它有下述各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在土地问题上,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民土地私有的基础上空前地解决了全社土地在统一经营的原则下合理使用的问题。农民第一次从“吃甚种甚”的被动的生产情况转为“宜甚种甚”的主动局面。这就大大地发挥了土地的生产效力。其次,对土地普遍进行了加工,逐步进行了土地的基本建设。这个合作社计划在一九五一年冬一九五二年春,把十一亩坡地改为梯田,并把二十一亩凹凸地修成平地。
第二、在劳力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空前提高了。社员每天都要求分配工作,没有工作时就感到不满,而且不愿休息,原来的懒汉也不懒了。原来互助组中零星的剩余劳动力现在集中了,并且扩大了剩余劳动力,为有计划地使用剩余劳动力于副业生产创造了条件。这个合作社一九五一年共集中了八个剩余劳动力长年从事副业生产,一九五二年计划把剩余劳动力使用在副业和土地基本建设两个方面。各个社员在劳动上的特长,现在可以实行合理的分工了。全社共分三个组(两个农业组,一个副业组),每组中又有具体分工。如:有木工技术的,从事副业;在农业生产上,长于犁地的负责犁地,长于播种的负责播种,长于养牲口的负责养牲口,技术经验丰富的担任技术指导,力气大的多作重活,力气小的多作轻活,妇女的劳动积极性也充分发动了。这个社一九五一年共有十六个妇女从事农业主要劳动,有七个老年妇女从事于打场等次要劳动。在七个月内,妇女共作了三百个“劳动日”,最多的做了三十四个
“劳动日”,一般的二十来个“劳动日”。妇女和男子同工同酬。妇女也按身体强弱、特长,有适当的分工。在家庭劳动上,过去一向由男人负责的挑水等重活,现在许多妇女都负担起来了。
至于耕畜使用问题,这个合作社现在用折工资的办法;将来打算一律入社。现在在这方面还没有发生过什么争论。
第三、在肥料问题上,也有了下述的变化。首先,用作价投资的方法集中了全社大部分的肥料,计九千零一十六担。社的羊群、牲口共积肥一千九百余担,增加了肥料来源。因而施肥增加。一九五一年每亩平均施肥九十八担,比一九五零年平均每亩超过十三担,即百分之十五强,比同村好的互助组每亩超过二十三担,即百分之三十强。比同村单干户每亩超过四十担,即百分之六十九。社地每亩最高施肥量是一百二十三担。由于土地统一经营,肥料集中使用,可以因地施肥。如红土上绿肥,黄黑土上人粪、羊粪,白土上骡马粪;背阴地上人粪、羊粪、油饼肥,朝阳地上牛粪、猪粪等。在往地里送肥料时,则可以就近运送。如村北头的粪,即运到村北面的地里;村南头的粪,即运到村南面的地里。因此省工五十四个。一九五二年,这个合作社的羊群将要就地卧肥,省工将更多。
第四、在耕种技术上,也有很大的改进。最显著的变化,是普遍使用了新式农具,克服了某些社员的保守思想。他们已作到普遍深耕、多耕。过去一般耕深三寸,一九五一年一律耕深四寸。过去有的耕三遍,多数耕两遍,一九五一年一律耕三遍。过去由于劳畜力分散使用,秋收和秋耕不能及时结合,地力不能早日恢复。有些土地在地冻前还来不及耕完,要第二年春天才能开始耕种;现在已能作到及时秋耕。他们普遍采用了优良品种,并统一用进步方法,实行药剂拌种。锄地遍数也加多了,留苗普遍合乎规格。过去多数锄两遍,一九五一年普遍锄三遍。而且实行了因地留苗的办法。秋收时间也缩短了,减少了遭受灾害的可能性。打场时,把过去的十八个场合并为一个场,节省了大量劳力畜力和农具。
在耕地、播种、锄苗、收获四项工作的时间问题上,农业生产合作社比互助组,有根本性质的优越性。在农忙时,为了争取“及时”,互助组往往因此发生不团结甚至分裂的现象。这也是互助组领导上一个最感困难的问题。但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实行了统一经营、及时耕作,各户争夺时间的问题,已不复存在。
此外,在耕种问题上的另一个优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立了小型的农事实验场。这个实验场有一亩四分地,一九五一年曾作了十种作物试验,为一九五二年选种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社员的生活显著提高
社员的生活一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纯收入方面:全社人口每人一九五一年七个月平均纯收入(包括自留地,除去公积金)为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元,一九五零年全年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三十五万一千元,前者比后者多百分之三十八点七,其中最高者超过一九五零年收入的一倍。如果一九五一年以全年计的话,比例还要大一些。一九五一年同村的好互助组每人平均七个月纯收入为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元,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人平均比互助组多百分之三十七;一九五一年同村最强单干户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三十三万元,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人平均比单干户多百分之四十七点五。
由于收入的增加,社员的生活有了这样一些变化:每户都存了半年煤。燃料问题,在整个平顺县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农民平时每天都要上山割柴作燃料,这是农民生活上一个巨大的负担。煤是最上等的燃料,过去普通农民只能在过年时用上一、二百斤煤。现在社员每户存半年煤,是互助组员和单干农民办不到的。全社多数社员都准备了一身过年的市布衣服,小孩都准备了花布。全社各户现共添置四条毡子、四条被子、两条线毯、一条褥子。在吃的方面,细粮比过去多了,饭的花样也多了。一九五零年每天三顿饭只有两顿吃盐,一九五一年秋收后,三顿都吃盐了,而且都有了咸菜。过去过年过节才吃醋,一九五一年平时都吃醋了。社员已普遍地点煤油灯,把剩下的麻油改善了伙食。盖房的人也多起来,一九五一年有两家盖了四间房,还有两家准备一九五二年春盖房,有一家糊了顶棚。
由于生活的显著改善,社员们都热爱着农业生产合作社。新死了父亲的青年郭圪毛的母亲,对郭圪毛说:“孩儿啦!你在社里可得好好干呀!要好好服从领导。咱们入了社,就有了靠山;过去咱的玉茭一只手捉三个,现在两只手才能捉一个呀!”
十八户社员中,十七户一九五一年都有余粮,一九五零年只有六户有余粮。一九五一年余粮户中,余粮多的六、七石,少的也有三、四石。
四、社内社会主义经济成份
显著增加
川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以社会主义原则为主的分配方法。农业纯收入中,劳动的报酬占百分之五十二,土地的报酬占百分之四十,公积金占百分之八。劳动报酬以“劳动分”为计算基础,每十分为一个“劳动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不够一个
“劳动日”的标准时,计十分以下的分数;超过标准的就给予十分以上的分数。如有特殊技术或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时,一个“劳动日”往往计十二、三分。农业劳动和副业劳动都按“分”计算。计
“分”方法,采用“工票制”。“工票”每天发给一次,平均每十天结算一次。“工票”由组长负责分发,组长的“工票”由副组长发。根据一九五一年七个月的总结,每个“劳动日”报酬为十四斤粮。这个村的互助组和一般雇工的工资每天是七斤粮(即五斤米),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少一半。
土地报酬的分配方法,是先把入社土地按常年实收评定产量。全社农业总收入扣除全部农业生产投资后的百分之四十作为土地报酬。分配时,用全社入社土地的评定产量的总和平分土地报酬总额,再乘以各户入社土地的评定产量,即得各户应得的土地报酬额。
副业纯收入,除公积金外,与农业纯收入中按劳分配部分合并,全部按“劳动日”分配。
公积金定为百分之八。分配方法是从农业、副业纯收入中各提出百分之八。公积金的使用方法,这个合作社规定:生产投资不能低于百分之六十,其他用于社员公益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
按照这个合作社一九五一年分配的情况,劳动报酬占农业及农副业总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五;土地报酬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五。劳动报酬和公积金合计,共占总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点五。
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增加,还表现在社内公有生产资料的增加上。这个合作社新添公有生产资料,计有大黄牛三条、铁轮车两辆、羊四十五只、农具八件、大锯五条、麻绳四十五斤。全社合作造林约三十亩,其中主要是榆、槐、椿、桃、杏。公共财产,特别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不断增加,是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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