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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经济秩序必受惩处 黑龙江省木材公司出卖木材指标 经理张瑞祥被撤职并受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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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扰乱经济秩序必受惩处
黑龙江省木材公司出卖木材指标 经理张瑞祥被撤职并受党纪处分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舒瑜、傅钉根从中纪委和国家监察部获悉:黑龙江省木材公司出卖木材指标和非法经营木材17.4万立方米、非法牟利598万元一案,昨日受到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处理。
黑龙江省木材公司于1986年、1987年间,先后3次倒卖计划内木材供应指标共61199立方米。1986年,该公司将国家拨给黑龙江省计划内坑木21200立方米的指标出卖;1987年,又将27599立方米坑木指标和12400立方米进口松木指标卖掉。每立方米坑木指标卖价53.40元至57.62元,每立方米松木指标卖价100元至110元。1986年至1987年,黑龙江省木材公司还违反规定,将2.8万多立方米平价木材转为议价销售。1986年,该公司擅自拿出国家拨给的计划内进口松材2760立方米议价销售,平均每立方米松材加价36元;1987年,以每立方米进口松材加价124元卖出20002立方米,以每立方米松材加价99元卖出5500立方米。该省木材公司还以同其他木材公司联营为名,向省内外32个市、县木材公司提供84734立方米的木材指标,每立方米木材多收费3元至7元,坐收渔利。
有关部门认为,黑龙江省木材公司倒卖木材及木材指标,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在中纪委和国家监察部的指导下,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及省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省木材公司经理张瑞祥受到撤销经理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副经理周永和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责成省木材公司的主管部门省物资局写出书面检查。
工商部门决定没收黑龙江省木材公司非法所得的绝大部分(440余万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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