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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承认大陆法院的民事判决 为避“直接承认之嫌”委由“中介团体为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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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将承认大陆法院的民事判决
为避“直接承认之嫌”委由“中介团体为之”
新华社香港12月16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法务部”昨天表示,已就海峡两岸法律关系得出“原则”结论,将以“迂回方式”承认大陆法院的民事裁判,但刑事案件“不予承认”。
台湾“行政院长”俞国华昨天听取“法务部”等部门的报告后,要求台湾制定“两岸关系特别法”时,“仅就目前发生问题最多最紧迫的几个问题,如婚姻关系、财产纠纷、继承问题等部分先订出法律,以应急需,以后如有需要,再适时修订,增列其他部分”。
台湾“法务部”官员表示,在民事案件方面,台湾原则上将承认大陆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包括大陆法院的判决。但为了“避免直接承认之嫌”,这一承认将委由“中介团体为之”。在台湾制定有关两岸法律关系暂行条例之后,大陆民众依大陆法律而成立的法律关系,可获得台湾的承认,其亲属地位、继承权益等,在台湾可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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