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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拔人才 鼓励公平竞争 司法部公开律师资格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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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择优选拔人才 鼓励公平竞争
司法部公开律师资格标准
本报讯 我国首次面向社会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结束,近日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广大应考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说,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改革。它符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也是保证律师人员质量、杜绝在发展律师队伍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
据他介绍,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我们借鉴国外律师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实行律师资格考试,不仅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引起反响。
在谈到今年律师资格考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取得律师资格这个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今年实际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数为77617人,取得律师资格的标准应当定得实事求是,既要保证质量,又要符合当前考生的实际情况,不能定得过严或过宽。我们经过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后,决定把今年取得律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定为:1、各科考试成绩都及格的。2、总平均分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的(即考5门的,总分在325分以上;考4门的,总分在260分以上)。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还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分数线以上适当掌握,并报司法部备案。3、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对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内应考人员采用每科加5分的办法,对自治区首府一般不实行加分,采用此项办法授予律师资格的有关省、自治区应提出具体方案报司法部批准后,方可开始授予律师资格的工作。
他还说,当前在授予律师资格时,各地司法局应对被授予资格人员的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情况着重进行考查。希望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此进行监督,加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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