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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花献佛者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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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借花献佛者戒
本报评论员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中央已三令五申。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也已全面铺开。但是仍有人我行我素,边查边犯。今天本报刊登的中国金币总公司总会计师李文鹤年底前突击分钱分物的报道,就是一例。
李文鹤为什么无视国家的政令法规?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因为要“在我执政期间,要为全体职工谋一点福利”。这种“借花献佛”的心态,很有代表性。
有一种领导干部,他们行为处事的一条原则是,只要不把公款纳入“私囊”,分钱分物似乎是为职工谋利的“政绩”。他们这种慷公家之慨的做法,确也得到了部分群众的呼应,以致于当有关部门对“借花献佛”者给予处分时,为之鸣不平的声音很高。应该说,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用损害国家和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办法,来换取个人的“政绩”和本单位部分职工的喝采,实质上是放大了的中饱私囊。试想一下,如果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都钻空子,千方百计带头违法乱纪,那岂不是大大助长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如果大家都慷国家之慨,饱小团体之私囊,那岂不要导致国库空虚,国力衰竭?如果全社会都通过违法手段化生产基金为消费基金,那岂不会造成生产萎缩,消费膨胀,市场受冲,物价猛涨?如果你捧一束花献佛,我拿两束花媚众,那岂不等于人为地制造各企业单位之间畸高畸低的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一言以蔽之,“借花献佛”实在不是为职工谋取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的“义举”,而是干扰经济生活的“公害”。
事实证明,“借花献佛”者并不见得会受到全体职工的拥护。这次李文鹤就碰上了挺身举报的群众。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根据举报,立即派员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很快做出处理决定,这是给“借花献佛”者的一个严厉教训。
其他欲“借花献佛”者,应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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