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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不能握在这种人手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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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枪,不能握在这种人手中
40岁的派出所所长,未倒在歹徒凶器之下,却倒在了与自己一样身着警服的法警枪下!
这个酒气熏人的检察院法警摇晃着身子,从倒在血泊中的所长身上抢走手枪,仓皇开车逃离现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地区分院法警阎振华,男,25岁。1984年10月其父离职时,被照顾进入检察分院担任法警。庄严威武的警服,锃亮逼人的手枪,印有“检察”红字的摩托车,都成为阎振华向人们炫耀、耍威风的“资本”。甚至在家属院的便道上,他也常常不顾玩耍着的儿童,骑摩托风驰电掣般驶过。
今年10月31日下午,阎振华违反纪律,带枪参加忻州市豆罗镇一位同学的婚筵,吃喝一番后,阎振华于下午5点左右驾车来到豆罗粮站,对一些解放军战士盘问呵斥,并鸣枪示威。阎振华的同学见此险状,当即拦腰抱住阎,劝他放下武器。但阎一意孤行,一枪击穿此人腹部,致其重伤。
豆罗镇派出所所长陈玉书闻讯赶来制止。他喝令阎振华放下手枪。阎振华不但不听劝阻,竟疯狂地挥枪向陈玉书胸部射击。陈玉书当场死亡。阎振华已被逮捕。案件正在加紧审理中。  (张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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