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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镇政府的喜与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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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村民告镇政府的喜与愁
  本报记者 梁兆明
“在农村,确实有些部门与农民的关系搞得紧张!”
“庆幸的是改革开放10年,农村民风在变。当农民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是吵闹动武,而是寻求法律保护……”
这是记者三下雷州半岛,在干部群众中听到的一些议论。
在雷州半岛,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至今一年未了的官司。
去年底,地处雷州半岛东海岸的调元村,向海康县法院告东里镇政府强占该村的调元港滩涂,驱走承包渔港联合体谢立耀等6户人,并非法向承包户强行摊派罚款2700元,包括已投入的承包费在内,他们共损失20700元,请求县法院责令东里镇政府全数退赔,并归还该村赖以为生的调元港滩涂。
调元村的法定代表人是村长谢大益,东里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是镇长麦国泰。县法院先后两次开庭,法庭上出现了雷州半岛从未有过的情景: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谢大益村长,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他的“顶头上司”麦国泰镇长。双方都委托了律师,都拿出了自己掌握的人证、物证与文件资料,证明自己一方是合理合法的。把以前足以引起棍棒锄头相向的民事纠纷,变成了法庭上的激烈辩论。
法庭上座无虚席,门口也挤满了旁听的人群。
“调元港滩涂的所有权,历史上都归属调元村。”原告在陈词中,指出在清朝道光年间的报垦簿上,已明确记载了调元港归属调元村。这个历史事实又起争执,开始在1958年公社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占了调元港一片滩涂办盐场。但到1980年,盐场被一场强台风摧毁,盐场人员散伙,公社同意将这片滩涂退还调元村。村里于是集资1万多元,组织农民修复涵堤,并发给农民,承包利用这块滩涂发展海水养殖业。
“调元村村民虽然在解放前后,在调元港有过捕捞使用,但并无确权归调元村。”被告在辩护中说,盐场在1980年被一场强台风摧毁后,有一段时期没经营,是因为公社无力修复围堤,并非给了调元村。
“镇政府是继续刮‘共产风’。”原告拿出中共中央1960年11月3日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引用有关条文来证明被告不顾村民生计,坚持“一平二调”的错误,并引用国家对各类水面和滩涂的使用政策规定的有关条文,以及湛江市委、市政府1985年10月8日颁发的《关于“两水一牧”生产的若干优惠暂行办法》有关条文,比照《民诉法》(试行)第44条、45条的规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原告单位的诉讼请求事项,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县政府早有文件,将调元港有争议的滩涂,确权归镇政府使用了。”被告拿出了县政府于1986年8月21日作出的《关于东里区七联虾场权属问题的批复》作证。县法院在今年4月6日作出判决时,也着重依据这个县政府的“红头文件”,把原告调元村的诉讼请求驳回。
“这场官司还未了!”调元村的农民不服,又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今的群众不是法盲了,这场官司理在谁手,谁是合法者,大家都心照不宣……”旁听者在回归路上三三两两倾谈着。
调元村有720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0.5亩,是个地少人多,土地瘠薄的贫困村。去年8月间,记者来到这穷乡僻壤就被村民围拢、推拥到村旁。面对茫茫大海,他们指着东里镇政府经营的一块滩涂,诉说“顶头上司”不扶贫,还来穷村“榨油水”!
“请放心好了,我们是讲文明的,不会动粗,但要寻求法律的保护……”记者听了农民这些话,意识到这穷乡僻壤正酝酿一场官司。
时至今日,雷州大地的人们既关注这场官司的结局,更关注东里镇政府何日能与他们在调元村的子民握手言欢。因为作为“顶头上司”,在这场官司中胜也好,负也好,都存在着做好善后工作的问题。要缓和与调元村农民的紧张关系,关键不在于一场官司的胜与负,而是在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心实意的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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