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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写举报信者进一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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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向写举报信者进一言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我们收到的举报信有增无减。群众来信揭发了一些大案要案,给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线索。但是,在大量的举报信中,有些举报信内容抽象含糊。例如,有的来信以某某代替单位名称,有的以某某当作地址,有的以省略号代替案件的经过。这些谜语般的检举揭发信,受理单位无法查处。因此,举报人在写信揭发时,必须将时间、地址、单位、被揭发人的姓名、案情等写得具体准确。
另外,我们还收到一些“天书”般的举报信,横看看不清,竖看猜不透。一封信几个人揣摩,几个小时琢磨,还是摸不着头脑,只好惋惜地置之一旁。希望举报人写信时,字迹清楚,书写公正。
甘肃省人民政府信访室
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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