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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建议在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 双方各自释放并遣返现在所收容的战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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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22
第1版()
专栏:

我方建议在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
双方各自释放并遣返现在所收容的战俘
【新华社开城二十一日电】三月二十一日朝鲜停战谈判第四项议程参谋会议上,我方为了求得双方对第四项议程的现存分歧早日获得具体的解决,根据我方三月五日的建议,提出了有关双方释放并遣返其所收容之战俘的原则性的条文,具体建议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双方应各自释放并遣返其现在所收容的战俘,至于上述战俘的名单,则由双方参谋人员予以最后校正。对方表示将在研究后表示意见。
第三项议程参谋会议上,双方进入了特定口岸具体范围的讨论,对中立国视察小组从监察委员会总部到达双方各特定口岸的主要交通线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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