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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建设亟需加以引导 一些农户建房质量低十年“更新”三四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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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村镇住宅建设亟需加以引导
  一些农户建房质量低十年“更新”三四次
新华社北京电 (实习生郑丽敏)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村镇住宅建设投资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已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协调,村镇住宅建设急需加以控制和引导。
据了解,近十年来,我国村镇住宅建设蓬勃发展,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我国村镇住宅建设并未得到科学、合理地发展,产生了诸如农村资金不能良性循环、建筑材料及土地被大量占用等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个人和集体的建房资金占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国家统计局告知,去年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入695亿元,其中住宅建设资金占70%;城镇个人投入建房资金100亿元,住房占89%以上。另据统计,去年,我国农村住宅建设共占用耕地86万亩。
盲目兴建农村住宅也使房屋工程质量不断下降,农房更新期逐渐缩短。今年,建设部对全国9个省近2000栋村镇新建房屋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有69%的房屋设计和施工不符合要求。近十年来,江浙沿海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的许多农房更新已逾三四代,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
如何引导村镇庞大的建设资金投向,加强村镇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专家们提出控制和疏导村镇资金投入的几点意见。第一,县、乡(镇)在审批村镇建房时,必须依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所允许的范围才能批建,违者要严肃处理;第二,农村住房的建筑面积应适当控制;第三,村镇建房无论是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还是住宅建筑,凡二层楼以上房屋必须持有建筑设计图纸和持有执照的施工队伍施工才能开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第四,凡1985年经过改建、扩建或新建的农房到1990年前,一般不得翻建。同时,逐步对村镇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颁发房地产证,收取宅基地使用费等,引导农民到薄地、荒地、山坡地上建房,节约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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