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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通知各地加强法制教育 县团级以上干部将受考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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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司法部通知各地加强法制教育
  县团级以上干部将受考核
本报讯 中宣部、司法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中加强法制教育,保证治理和整顿工作在法制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通知希望各地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会同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好这次法制宣传教育。县团级以上干部要学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在内的16个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工交、财贸、农林、文教、卫生、科技等部门的一般干部和职工,将根据工作需要选学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部分,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干部、群众也将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在学习中要做到边学习,边检查执行情况,边纠正违法行为,边制定改进措施,使法制教育成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
这几年,我国已制定了不少经济、行政的法律和法规。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各地调查表明,许多违法事件,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造成的,因此这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学习质量,在学习结束时将对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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