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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倒卖化肥案已水落石出 11人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 非法收入被没收并被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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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连续报道

  防城港倒卖化肥案已水落石出
  11人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 非法收入被没收并被罚款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舒瑜从国家监察部获悉:轰动全国的防城港倒卖化肥案已查清并受到处理。涉及此案的22名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6人受到撤职处分,5人受到记大过等政纪处分;其中非法收入195万元被没收并罚款8.7万元。
广西防城港区发生的倒卖5.1万吨化肥案,在广西乃至全国同类案件中都是罕见的(案件详情见本报今年6月7日第二版)。
参与这批化肥经销活动数量较多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内71个单位,其中57个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有关部门人士认为,发生这一案件的最主要原因是宏观管理失控。自治区经贸委员会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口化肥的经营管理规定,将部分化肥销给非农资部门经营,给化肥市场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自治区计委一位副主任对区化工建材公司申请从区五金矿产进出口分公司购进2万吨工业用尿素的报告没有严格把关,批准了区化工建材公司的报告。自治区经贸委员会一位处长,将9000吨农用化肥批给非农资部门区化工建材公司;自治区经贸委员会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将1000吨化肥批给平南县,致使这批化肥流入非农资部门而被就地倒卖。自治区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发化肥经营执照,加剧了化肥经营渠道的混乱。如防城港区工商局副局长周隆文,为非农资部门发放经营化肥执照,从中捞到“好处费”3万多元(周已受到撤职处分,其非法所得被没收)。
防城港倒卖化肥案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反应,责成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国家监察部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到广西指导、协助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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