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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接受案犯贿赂 德惠县三名司法人员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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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执法犯法接受案犯贿赂
  德惠县三名司法人员被判刑
新华社长春电 (记者苏午辰)吉林省德惠县李晓伟、王洪忱、张士有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被分别判处4年、2年徒刑和6个月拘役。
据司法部门介绍,去年12月,吉林省德惠县发生一起3人轮奸一女青年的恶性案件。案发后,3名案犯先后投案自首。在预审过程中,县公安局预审员王洪忱接受了案犯家属的贿赂6000元(后分两次退回),主动向案犯家属通风报信,积极参与他们为案犯翻案的密谋。翻案未遂后,王洪忱又答应在预审意见书上尽量往“好处”写,私自删掉了起诉书中反映作案重要情节的“用强迫手段”5个字,并以个人名义写上“可以从宽处理”,将此材料附入卷中。
今年2月,此案移送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刑事检察二科副科长李晓伟,明知此案铁证如山,却在案犯家属设的酒桌上参与策划为案犯翻案的活动。李晓伟还将案卷私自带回家中让案犯家属翻阅,并为他们修改让案犯推翻原供的信件,让看守所管理员张士有帮助传递。
在他们策划下,案犯推翻了原供。这期间,李晓伟接受了案犯家属的贿赂4000元,这起轮奸案在他手中变成了流氓鬼混案。李晓伟还编造谎言,欺骗上级检察院有关人员,将已移送长春市检察院的案卷又拿回县里,致使此案一拖再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吉林省公安厅、检察院分别就此事发出通报,决定在全省公安、检察系统进行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要求全体干警切实做到秉公执法。吉林省纪委也就此事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同这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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