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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盗窃36辆汽车 李长红等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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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一年盗窃36辆汽车
  李长红等被判死刑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徐小萍)在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在华北、东北等地流窜作案,盗窃36辆汽车的主犯李长红、罗兵、赵普一,12月21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1986年至1987年,20岁出头的李长红、罗兵、赵普一与另外11名盗窃犯分别结伙,流窜于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盗窃价值51万余元人民币的“北京212”型汽车35辆,“北京121”型小货车一辆,并将其中的29辆以低价卖掉。参与盗窃的其他11名盗窃罪犯今天也分别被判以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将罪犯盗窃的12辆汽车转手倒卖的李树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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