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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七百余万中小学生流失 国家教委开会要求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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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4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近年七百余万中小学生流失
  国家教委开会要求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魏玉凤报道:必须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学学生辍学问题。这就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政府、社会各界、家庭和学校都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这是今天在京结束的制止中小学学生流失经验汇报会上与会代表的呼吁。会议是由国家教委召开的。
近两年来,我国不少地方中小学学生中途辍学的人数增加。有些地方经过努力,情况已有好转,但从全国看,这种现象尚未得到有效制止。上一学年度,全国城乡小学在校学生流失378万多名,平均流失率为2.9%;初中在校学生流失361万多名,平均流失6.1%,均比1986年至1987学年度有所上升。
来自12个省市教育部门的与会代表认为,中小学学生辍学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也有教育自身的因素。当前,尤应注意的是:城乡一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擅自招用童工;一些家长只顾眼前利益,迫使子女去当学徒、做生意,或在家参加辅助劳动。此外,学校办学形式单一,教育内容又存在着脱离实际的弊端,一些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和信心,从厌学导致弃学。还有一些地方收费项目、办法不合理,收费标准过高,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被迫停学。
会议认为,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今天的流失生,就是明天的新文盲。会议提出,要制止中小学学生流失问题,应当采取坚决措施。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在当前,要注意把《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同解决“读书无用”、“重男轻女”等思想认识结合起来,同处理违法案例、制止招用童工、动员失学生复学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还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组织广大农村制订乡规民约。其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留级生的比率要严格控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学生数的5%。学校更不得歧视、排斥品学有缺陷的学生,将他们赶出学校。
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部等6部门《关于严禁用童工的通知》。各地发现城乡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招用童工的,应即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强行退出,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对招用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应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重视解决造成农村中小学女童流失的特殊问题;加强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对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建立责任制和检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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