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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震元作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说明 加强进出口商检 维护各方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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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朱震元作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说明
  加强进出口商检 维护各方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作了说明。
关于制定商检法的必要性和《商检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他说,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商检条例》。4年多来,《商检条例》在促进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商检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商检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商检条例》有些规定的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补充修订。
朱震元说,国务院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商检条例》上升为商检法,是十分必要的,立法条件亦已成熟。
他说,《商检法(草案))》共分7章37条,即: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商检部门的性质和任务,商检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原则和依据,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三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法律责任,包括对商检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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