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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改革传统救灾方法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效益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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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门改革传统救灾方法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效益显著
本报讯 我国农村84个实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的县(其中22个县经受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现已全部理赔兑现,收支相抵,资金节余200多万元,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再生产。
为了增强基层抗灾救灾能力,改革单纯依靠国家拨款救灾的传统作法,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就在浙江、江苏、黑龙江等7省的9个县实行农作物、房屋、劳动力意外伤害、大牲畜等险种的合作保险。共收保费271万元,理赔208万元,收支相抵节余63万元,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今年试点范围扩大后,有400万户投保,投保房屋966间,农作物927万亩,劳动力125万人,大牲畜105万头。
救灾合作保险属社会保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家扶持,个人、集体多渠道筹集的保险基金,留在基层,不上交,上级不提成,灾情发生后可以迅速投入使用,较好地克服了虚报灾情、款项下拨缓慢、层层克扣、优亲厚友等弊端,具有报灾准确、理赔合理、周期短、救助标准高的优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据主管这项业务的民政部救灾救济司长陈虹介绍,明年在巩固完善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将增加16个试点县(市)。
(于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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