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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独特制度 十年行之有效 我国征收排污费用于防治污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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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一项独特制度 十年行之有效
  我国征收排污费用于防治污染
本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征收排污费,是我国促进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的一项独特制度,既明确了环境责任,又解决了环境污染治理的部分资金。许多外国朋友对这项制度表现浓厚兴趣,认为是中国的一个创造,不仅为发展中国家,也为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重要经验。这是国家环保局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征收排污费工作会议指出的。
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是中共中央于1978年12月在批转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一个文件中首次提出来的,后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运用价值规律建立的体现经济利益的机制,为我国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重要资金渠道。预计到1988年底,全国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向18万个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累计征收排污费76.5亿元。今年征收的总额可达16亿元左右,比刚开始实行的1979年、1980年两年收费总和增加11倍。用排污费补助企事业单位治理污染10年累计达48亿元,补助区域性综合整治3.6亿元。用于补助治理污染的资金约占全国同期污染防治费用的15%,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一般可达25%至35%。
排污收费是我国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这项政策的实施,直接触及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促使经营者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抓污染防治。前不久,国家环保局对全国24个大中城市3901个单位的排污费使用效益作了调查。7年来这些单位投资12.82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7123个,年处理废水7.94亿吨,处理废气1991亿立方米,处理和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345亿吨,治理噪声点源986个,因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获取直接经济效益2.44亿元,使企业减免排污费和污染事故赔款9618万元,有18.3万人摆脱了污染危害。
随着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和健全,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支以征收排污费为主要手段专门从事污染监督管理的监理队伍。目前全国已有监理机构658个,监理人员约7000人。10年来,国家从排污费中提取12亿元用于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全国已有各级环境监测站1491个,监测人员2.2万人,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大气监测网络和以水系、海域为中心的水质监测网络。
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在会上指出,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给征收排污费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课题。必须进一步抓好征收排污费的收管用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把排污收费引入企业承包经营,以增强约束机制;更大限度地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积极性,使这项制度发挥更好的效益,尽快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上一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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