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邓小平李鹏签署命令 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 同时实行士兵警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邓小平李鹏签署命令
  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
  同时实行士兵警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实行警官警衔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鹏和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12月17日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见本报今日第四版)。
根据《具体办法》,武警将官的最高编制警衔到中将。武警现役警官分为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还同时实行士兵警衔制度。授予士官警衔的改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其他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区分相同。
武警部队在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同时,也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