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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负担建房成本 政府减免部分税费 住宅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兴起 目前全国合作建房面积达十六万平方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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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私人负担建房成本 政府减免部分税费
  住宅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兴起
  目前全国合作建房面积达十六万平方米
据新华社武汉12月24日电 (实习生强月新、记者陈新洲)居民自筹资金合作建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团体——住宅合作社在我国开始逐步兴起。有关专家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住宅合作社理论研讨会上指出,住宅合作社与租金制度改革、出售商品房等一样,是构成住房制度改革的一方面内容,并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突破口。
专家们分析我国住房改革面临的形势认为,国家分配住房的福利政策必须改革,但一步跨进住宅商品化,人们的经济能力还承受不起。因此,走住宅合作之路,即私人负担建房成本,政府减免一部分税费,是一条有较大可行性的路子。专家们指出,由于住宅合作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团体,所以住宅价格比市面上出售的商品房普遍便宜30%—60%。
专家们认为,在我国发展住宅合作社具有多方面的好处。首先,为那些“分房无份、购房无力、建房无法”的居民创造了解决住房困难的条件。其次,住宅合作社可以克服个人建房“散”、“乱”的弊端,把零星建房统一起来,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和管理。第三,兴办住宅合作社可以充分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速度。第四,住宅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为改革我国住房管理体制提供了新经验。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武汉、沈阳、昆明等十多个城市建成住宅合作社20多个,合作建房面积达16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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