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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谈判第四项议程会上 双方交换一般性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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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23
第1版()
专栏:

朝鲜谈判第四项议程会上
双方交换一般性意见
【新华社开城二十二日电】三月二十二日朝鲜停战谈判第四项议程参谋会议上,因对方对我方昨天所提的原则条文尚未研究完毕,故今天双方仅作了一般性的意见交换。
第三项议程参谋会议上,我方同意在新义州、清津及兴南我方的三个特定口岸范围,包括其附近的机场。我方代表曾在第三项议程小组会中明确声明,我方同意在特定口岸中包括空运口岸,必须以对方放弃其限制朝鲜境内机场设备的干涉我方内政的无理要求作为前提。我方在参谋会议上再次指出,我方是根据这一前提提出新安州机场作为特定口岸之一,并同意在新义州,清津及兴南三个特定口岸中,包括其附近飞机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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