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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问题上可以告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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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在哪些问题上可以告政府?
  应松年
公民和组织在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合法权益”的范围极广,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规定,有以下几类内容:
一是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这类情况可分三类。第一类是财产罚。如对罚款50元以上、没收非法所得等不服的,可以起诉。第二类是行为罚。如对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不服的,可以起诉。所谓行为罚,就是限制或剥夺公民、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国家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需要由行政机关对公民、组织从事的许多活动加以控制和保护。例如,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驾驶机动车的,都必须向行政机关申请驾驶执照。为了维护经济秩序,要开办企业的,都必须申请营业许可证。有了执照或许可证,就有了从事这些活动的法律根据。第三类是人身罚,即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我国目前常用的人身罚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对这类处罚不服的,都可提起诉讼。
二是对侵犯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可以起诉。例如,在农村和城市都经常有某些行政工作人员任意撕毁承包合同,或者对承包者摊派、收费,都可以提起诉讼。
三是对行政机关在发给许可证或证明方面的错误或失职行为可以起诉。公民、组织要从事某项带有社会性的活动,常常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取得许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这类许可极多,如个人建宅许可、林木采伐许可、出入境许可、卫生许可、进出口货物许可、营业执照等等;另外,公民、组织要拥有某些属于独有的、排他性的权利,例如商标、宅基地等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需要由主管行政机关确认,发给证明。行政诉讼法草案规定,在发给许可证和证明方面,公民、组织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第一,认为自己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发给许可证或证明,但行政机关拒绝发给;第二,行政机关对公民、组织的申请,无理长期拖延不办。
四是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可以起诉。滥用职权,是泛指在执行该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职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故意,是指以执行职务为名,达到执法者个人某些不正当目的的行为。诸如“以权谋私”、“挟嫌报复”等。过失,是指虽非故意,但因工作人员错误行使职权,造成了损害,如民警不按法律规定拘留人等。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职权所损害的对象必须是公民、组织,才可起诉。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如某行政领导挟嫌报复下属,或因缺乏调查研究而处分不当,此类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只能由被损害的行政工作人员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就是说,除了上述四类以外,凡是已有的以及未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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