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在成都繁华地段,一位农民企业家修建的一幢六层大楼,被某些人以欺压手段强行夺去,演了一出——无法无天的抢楼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成都繁华地段,一位农民企业家修建的一幢六层大楼,被某些人以欺压手段强行夺去,演了一出——
  无法无天的抢楼记
  本报记者 姚力文
  法制日报记者 张冠彬
黄金地段一幢楼
这幢楼,坐落在四川成都市的黄金地段,是一幢即将竣工的6层综合服务楼。它的主人是成都市集体建筑总公司一公司。
该公司经理罗天福,成都市双流县香山村人。8年前,他卖掉两头猪,刻了个公章,在香山大队党支部支持下,办起一个十几人的修建队。第二年按合同上交大队纯利1万元,并代大队还清了4万元的贷款。七八年来,历经辛苦,使这个小小的修建队发展成为职工近千人,固定资产数百万元,拥有一定机械设备,初具规模的新型集体企业。
1986年夏,罗天福颇有远见地在成都闹市区的青年路口,着手兴建一幢6层高的服务大楼。次年7月,罗天福和他的伙伴,在为服务大楼紧张进行内装修的时候,却未料到有一双抢楼的手在向这座楼伸来……
产权转移不寻常
这幢楼引起郑亨康的关注。
郑亨康,已免职的省国防工办副主任,现任国营新光工业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
开始,郑亨康和他的新光公司提出承包这座楼,之后,又提出同集建一公司联合经营,都没有谈妥。新光公司又让罗天福承包他们的办公楼、宿舍楼,双方达成了协议。到1987年7月,集建一公司已为新光公司建楼工程垫付拆迁费、工程款五六十万元。
1987年7月下旬的一天,郑亨康到成都市东城区检察院,诬告罗天福诈骗新光公司“巨款”修服务楼。检察长岳明越权受理郑亨康的告发。郑亨康则助岳明办案,要钱出钱,要车出车,要人出人。岳明未查清事实,不通知主管单位(成都市集建总公司和双流县乡镇企业局),也不通知家属,于8月5日,以诈骗罪收容审查罗天福,并把他秘密关押在市郊的青白江区。
8月16日,即收审罗天福后的第11天,身为检察长的岳明,亲自带领郑亨康来到秘密关押罗天福的收容所。失去人身自由的罗天福被迫在郑亨康事先起草好的合同书上签字,把那黄金地段的6层服务楼“抵偿”给新光公司。
在岳明指示下,东城区检察院办公室的一位主任,事先向东城区公证处,并帮助郑亨康办了公证,为那个非法的合同披上“合法”外衣。8月20日,“郑老板”的新光公司急匆匆地办理了服务大楼的产权过户手续。从关押罗天福起,短短15天时间,在检察长岳明的大力帮助下,在集建一公司新任法人代表到职之前,6层服务楼的产权,就这样“高效率”地从集建一公司转移到“郑老板”的手中。
满怀喜悦的郑亨康,亲自设宴感谢东城区几位检察员。
经理指挥检察长
检察长岳明,在秘密关押集建一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时,抄搜了罗天福的家,抄搜了集建一公司,扣押了集建一公司的营业执照、业务资料、公章和帐本。这个突然袭击,使集建一公司的全部在建项目一度陷于瘫痪。为迅速发展生产,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市集建总公司要求东城区检察院还回公章,遭岳明拒绝。可是,身为检察长的岳明,却听从郑亨康的指挥,把扣押的公章交给在押的罗天福,在郑亨康起草的“抢楼”合同上签字用印。
岳明对公章扣押和启用,说明了什么呢?
在20世纪80年代的成都市,在人民政府的收容所中,竟然产生了一份“杨白劳”式的合同。当年的杨白劳被迫卖女儿;今天的罗天福,一幢价值数百万元的服务楼,反被欠他50万元的郑亨康夺去。
是什么条件使郑亨康如此自由地、无阻挡地侵吞他人财产?是什么原因把成长中的农民企业家押上审判庭的被告席?是什么原因使检察长听任一个经理的指挥?
这实在发人深思……
据悉,四川省有关部门已着手查处这起抢楼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