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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地区科学基金 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基础薄弱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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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我国设立地区科学基金
  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基础薄弱地区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陈祖甲从今天结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第四次全委会上获悉:国家基金委决定,自1989年起设立地区科学基金,以支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科学基础薄弱地区的科研工作。
这项基金在1989年资助的对象暂定为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和海南7个省、自治区所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
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在这些地区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不得申请这项基金,但可以应邀参加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的范围是这类地区科研人员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特点,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说,将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地区科学基金的经费,单独组织申请和评审。评审的原则仍然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
所有项目在这类地区范围内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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