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控制集团购买力筹资办学 江西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控制集团购买力筹资办学
  江西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
新华社南昌12月28日电 (记者杨木寿)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从明年1月1日起,江西省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征收附加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这次对社会集团征收附加费的专控商品共29种,征收附加费的标准,一般为专控商品购价的10%至20%,彩电、冰箱、空调器、羽绒衣、风雨衣、名烟名酒等,则按购价的50%征收。这笔附加费,由省、地、市、县的控购部门分级征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由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