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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 禁止党政领导人干预商检工作 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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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
  禁止党政领导人干预商检工作 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在分组审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和传染病防治法草案时认为,制定这两个法律草案很有必要,希望尽快通过。
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邓家泰委员说,随着对外开放,进出口商品越来越多,必须严格把关。特别对药品、食品等,进口更应加强检验,否则消费者利益、特别是人民的健康会受到损失。杨明委员认为,商检执法应有其独立性。某些引进设备,因个别负责人接受外商贿赂,花钱上当,商检部门认为有问题,但由于有个别领导干预,也奈何不得,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针对这种情况,商检法中应规定,禁止党政领导人干预商检工作,违者必须处理。胡克实委员说,应为商检机构和人员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商检法规定:凡妨碍商检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擅权徇私、乱加干预者,应依情节轻重追究行政以至法律责任。陈慕华副委员长认为,一旦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商检部门应采取延伸服务的措施,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帮助进口单位提出索赔。杨立功委员提出,以前进出口商品由于检验不严,出现过不少问题。因此,商检法应规定得更严格些。仅处以警告和罚款是不够的,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草案,吴阶平委员说,我国在传染病防止方面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民参与,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文化素质差,缺少法制,会使已消灭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我们应该通过立法,使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陈邃衡委员认为,应动员全社会对传染病进行综合治理,光靠卫生主管部门是不够的,还要在立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刘大年、叶笃正、杨烈宇、王润生、胡德华等委员建议,应把艾滋病、性病列为甲类传染病,重点加以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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