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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居民权益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拖拉机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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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30
第2版(经济)
专栏:

  为保护居民权益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拖拉机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本报讯 为了妥善解决近年来因拖拉机事故增多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从明年2月1日起,我国凡是从事运输、耕作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各种拖拉机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农业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最近就此联合发出通知。
联合通知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联户从事运输或农田作业的拖拉机都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办处投保“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并积极参加“车辆损失险”,否则,不准上道路行驶;公安、农机部门不予检验、上户;到期不续保者,不予办理年度检审手续。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拖拉机在保险期内如遇报废、封存、过户、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由拖拉机所有者或机手持公安或农机监理部门的证明,到当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或批改手续。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拖拉机数量迅速增加,拖拉机事故也与日俱增。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往往因机手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致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民事纠纷较多。拖拉机投保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后,若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这样既可使肇事者不致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又可维护受害者的权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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