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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防止乐极生悲 上海禁止闹市燃放爆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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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3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辞旧迎新防止乐极生悲
  上海禁止闹市燃放爆竹
据新华社上海电 往年元旦、春节期间热闹的爆竹声,今年在上海市将会大大减弱。
上海市政府制定并于198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市中心区燃放烟花爆竹;市中心区以外包括郊县的一些公共场所、仓库、名胜古迹和易燃棚户区也属禁放区域。
据了解,去年上海市民和一些单位用于购买烟花爆竹的款项高达660万元。去年和前年春节期间,直接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火灾近40起。
根据市政府的这个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和运输,必须在获得特殊批准,并向上海市公安局申领爆炸物品生产和运输许可证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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