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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 当前经济犯罪活动有八大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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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
当前经济犯罪活动有八大特点
一、重大、特大的贪污、受贿案件仍很突出。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3.96万件,占立案总数的80%;1987年立案侦查2.8万件,占立案总数的75%;1988年1至10月立案侦查1.6万件,占立案总数的71%。
198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5392件,占立案总数的17%;1988年1至10月立案侦查2400件,占立案总数的16%。有些地区重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粮油系统发案率升高。1986年银行、供销系统发案率较高,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数量,一般占立案总数的70%左右;1987年以来,这两个部门的经济犯罪减少了1/2,而粮油部门发案数却成倍增长。
三、作案人员出现低龄化。据安徽省黄山市和重庆市中区检察院统计,今年1至8月立案侦查35岁以下经济案犯30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53%。
四、共同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现象严重。1987年至今年9月,就发生共同作案14件,作案人数达63人,平均每案有5人之多,有的一案涉及100余人。
五、国家干部作案比例上升。江西省新建县检察院1987年至1988年9月,立案查处的89名案犯中,有31人是单位的负责干部,占作案总人数的35%。
六、作案方式和手段有了新的变化。以往,经济犯罪分子作案主要在帐目上做文章,现在多在帐外做手脚,或利用电脑作案。
七、作案后携款潜逃情况严重。仅广州、温州、蚌埠等地检察院统计,今年以来,经济案犯逃跑的有38人,有的携款逃往国外。
八、赃款去向多用于挥霍。主要是购买高档消费品、大吃大喝,或进行赌博。
          (1988年12月15日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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