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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山地对换租赁承包 开发成果可继承转让 铜鼓农民开发山地建“庄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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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允许山地对换租赁承包 开发成果可继承转让
铜鼓农民开发山地建“庄园”
本报讯 新华社通讯员王雁鸣记者熊典达报道:以山地开发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使江西省铜鼓县昔日的荒山坡地变成了瓜果飘香、树木葱郁的园林,部分农民开始实现了多年追求的庄园之梦。
据统计,该县已有开发山坡地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62个,开发面积达3768亩。开发较早的8户家庭农场,去年户均收入超过1.1万元,人均收入超过2620元。
赣西北山区铜鼓县有荒山荒坡40万亩。从1980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就推行租赁经营方式,吸引本地和外地经营能手开发山区。他们规定:实行山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允许山地对换、租赁、承包,使用期可达30至50年;长期不开发的责任山由乡村组织收回重新发包;谁开发,谁受益,开发成果可以继承和转让。这样就有力地吸引了山区农民有劳出劳,有山出山,有钱出钱;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组合在共同的山地开发之中,让沉睡的山地献出巨大的财富。据统计,在1988年为市场提供的16万公斤水果、1940担商品茶叶中,62户家庭农场约占90%。浙江农民寿汉康、何中英夫妇,1981年承租排埠乡80多亩荒山坡,种上40多亩桃、李,30多亩茶叶,1988年采收鲜茶、鲜果均达5000公斤,纯收入1.2万多元。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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