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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剪径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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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追踪

  警惕“剪径客”
本报记者 刘建华
1988年11月19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预交住宿费”——骗钱》的读者来信后,我走访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有关同志告诉我:5名违法分子已被抓获。9月9日中午,刑满释放后未再工作的陈玉才和他的妻子阎晓凤等6人,冒充前门招待所的服务员,在北京火车站旅馆介绍处前,以介绍住宿条件好、价格便宜的国营旅店为名,招揽了19位旅客,将他们带上了一辆临时包租的小公共汽车。汽车驶经朝阳区大北窑时,陈玉才装模作样地让大家拿出证件登记住宿,并向每人收取20元“押金”。有人不愿交,陈玉才威胁道:“我们是刑满出来的,没有人管得了。你们上了车就等于上了贼船,赶快交钱,谁不交钱就拿谁开刀!”旅客们被迫交了钱。车到劲松松园旅馆后,有几个旅客见他们介绍的住处是地下室,便要求退钱。陈玉才等人拒不退款,坐上小公共汽车扬长而去。现在,陈玉才已被依法劳动教养2年,其他人也已被行政拘留,每人分别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陈玉才等人自1987年即干起了这种“剪径”营生。1988年8月21日,陈玉才用这一手段骗了一位台胞,被公安部门拘留了15天。他出来刚3天,又重新作案。11月中旬,北京市公共交通分局又拘留了一名叫张春生的不法分子,他是陈玉才等人的同伙。据一知情人透露,最近,他看见拘留期满出来的阎晓凤、张春生等人又在北京火车站“揽客”。
目前,到北京火车站揽客的有3种人:一是经北京火车站地区管理处批准,有车接送旅客的旅馆服务员。他们一般比较规矩,但只占很少一部分。二是违章揽客的。为争夺客源,他们打着“代买火车票、飞机票”等幌子,招揽旅客。这批人每天达800多人次。三是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这伙人冒充旅馆服务员接站,绞尽脑汁敲诈旅客。他们鱼龙混杂,旅客稍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北京火车站地区管理处的负责同志说,借“揽客”之机,敲诈勒索旅客的钱财,已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问题。
北京火车站一伙“剪径客”为什么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旅客呢?
首先,公安部门处理这种“剪径客”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公安部门凡看到违章揽客的就罚就轰,但罚不胜罚,轰不胜轰,揽客的反而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公安部门也难于应付,觉得这是件挠头的事情。对于那些抓到的“剪径客”,除陈玉才被劳动教养外,其余的却只能拘留半个月,罚款几百元了事。对于这种处理,这伙人根本不在乎。因此,他们从拘留所一出来,照样干起这种“剪径”勾当。
二是现行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存在着漏洞。陈玉才等人向有关人员收取“手续费”后,便以废汽车票作为报销凭证。这也就是近两年来这伙人“剪径”生意兴隆,而报案人寥寥无几的原因之一。这次,陈玉才被抓后曾交待:“我干这一行已很久了,还是头一次碰到有人去报案。”许多上当受骗的旅客,有的因单位能报销“剪径客”给的废汽车票,自己不受损失也就算了;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认倒霉罢了。北京火车站有关人员说,有的人凭借这种“营生”,一年挣万把块钱不成问题。
三是小公共汽车的包车业务有弊端。目前,仅北京火车站就有8个车场的几十辆小公共汽车。这些小公共汽车既拉散客又允许包车。因此,一些“剪径客”就租用小公共汽车招揽旅客,在车上逼旅客就范。有的车场虽然规定不允许“揽客”的人包车,但有些司机借口事先不了解他们的身份,为了四五十元的包车费而动心。到目前为止,小公共汽车的司售人员还从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剪径客”的不法行为。
对于解决集体和个体旅馆违章“揽客”的问题,北京市有关部门是重视的。北京火车站地区管理处和北京站地区公安分局曾多次建议有关部门设立一个介绍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等地旅店的机构,配备人员管理这些地区的旅店。如果这样做了,加上公安部门的协助,违章揽客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那些依靠揽客为生的“剪径客”就会失去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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