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关于幼儿被家畜咬伤的民事责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关于幼儿被家畜咬伤的民事责任
编辑同志:
我家邻居任某饲养的一头驴有咬人恶习,由于他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去年4月,我的4岁孩子被任家的驴咬伤,共花医药费1040.49元。我要求任某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但任某却以牲畜无知为由,拒不负担医药费。这该怎么办?
             河北高阳县红旗丝织厂 赵振刚
赵振刚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要受害人或第三人无过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任某饲养的驴素有咬人的恶习,而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驴咬伤4岁幼儿,任某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任某以牲畜无知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你们作为幼儿的家长也是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的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他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进行管理的法定义务,但你没有看护好他,任4岁孩子到驴跟前,致使他被驴咬伤,所以,你们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你和任某是邻居,不幸的事既然已经发生,希望你们首先本着互谅互让、有利于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你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本报法律顾问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