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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改革一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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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5
第6版(国际)
专栏:捷克斯洛伐克通讯

  捷克斯洛伐克改革一瞥
本报记者 许宏治
一场大雪给“金色的布拉格”披上了银装,使这座美丽古城又增添了几分姿色。瓦茨拉夫广场上,骑着骏马的瓦茨拉夫四世从民族博物馆前俯视着熙熙攘攘的人群。他也许在问他的同胞,对过去的一年是否感到满意?在新的一年里,有什么新的打算?
回顾过去的一年,已经起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民主化的进展,给国家的面貌带来了变化。
1986年3月召开的捷共17大确定了加速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国民收入增长2/3的宏伟目标,并决定对计划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雅克什当选捷共中央总书记后,提出了加速经济机制综合改革和深化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一年来,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
著名经济评论家斯穆特内告诉记者,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改革的一个特点是重视立法。立法先行,使经济改革的具体措施有章可循,这是推动经济改革顺利发展的保证。一年来,根据经济机制改革37条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改革经济机制的法律草案,并提交全民讨论,然后由议会讨论通过。例如,《国营企业法》、《农业合作社法》、《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法》等都是这样产生的。这些法律已于1988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讨论这些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共提出10万多条意见,由此可见,群众对改革是关心的。
另一特点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新体制首先在两家联合企业进行试验,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扩大。现在,参加试验的企业已达600家,并且从工业领域扩展到服务行业。在逐步扩大试验的基础上,将从1990年起全面推行新体制。
那么,新体制和旧体制的区别何在呢?斯穆特内说,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计划方面。过去,实行部、总管理处(即联合企业)、企业三级管理,层层下达计划,规定得很细,企业自主权不大;在新体制下,撤销总管理处一级,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扩大,部里只下达大致的计划指标,详细计划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消费者的需要来制定。其次是实行企业的完全经济核算,自负盈亏。过去,企业创造的利润90%上缴国库,新体制下只上缴50%,其余全部由企业自己支配。与此同时,职工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这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第三是管理机构大大精简,第一步将精简40%,以后还要再减20%。
捷克斯洛伐克党和政府认为,没有政治民主化,经济改革就不能取得成功。因而在实行经济机制改革的同时提出了深化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除立法等重大问题要由群众讨论外,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实行差额选举。党的机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要改变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实行“部门原则”,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当选的厂长不论是否是党员,都有管理企业的全权。这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改革的道路不会是平坦的,捷克斯洛伐克同志并不讳言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从1986年开始的第8个五年计划,头几年执行情况不好。1988年头3个季度,有1/4的企业没有完成计划。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另外,有些计划指标订得偏高,脱离了实际。不久前,政府作出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企业不能发奖金。对于这一决定,有些群众不满。人们毕竟在旧体制下生活得太久了。一部分人思想准备不足。这也是改革遇到的阻力之一。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捷克斯洛伐克同志对自己走的改革道路很有信心。《红色权利报》国际部主任耶宁内克同志说: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自己的具体条件,我们没有走波兰的道路,不打算走匈牙利的道路,也不准备完全照搬苏联的做法;我们要走的是捷克斯洛伐克式的改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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