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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一九五二年预购棉花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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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26
第2版()
专栏: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一九五二年预购棉花工作的指示
(一)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指出:“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要订立增产计划,并与供销合作社订立预购合同,使国家的经济计划与农民的经济组织结合起来。”合作社应在去年预购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九五二年的预购工作。
一九五一年的预购工作,在帮助农民克服生产中某些困难,扩大工业原料作物的面积,保证完成国家增产计划,及推进合作社组织和业务的发展上,均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合作社在预购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棉花,又根据定货单廉价地供给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样,就使农民从生产到推销棉花,及购买物资上,都得到了物质实惠。这种带有组织性、有计划性的供销业务,开始萌芽了城市与农村、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新的商品流转形式,即有计划有组织地交易,而不是旧的自由交易,这对农民养成集体习惯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对预购工作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作用认识不足,就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广泛地,深入地动员工作,因此干部和农民没有能够被充分地发动和组织到这一工作中来。又由于缺乏经验,就缺乏一套必要的账务管理与统计制度,以及收购时的清理工作,就造成了收回预购时的混乱情况,这是必须彻底加以改变的。(二)
今年国家增产棉花的方针,是在去年棉田基础上,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合作社为了完成国家这一计划和代国家收购棉花的任务,一九五二年要求棉产区合作社预购棉花总产量百分之四十;秋收后,即在预购基础上,进行收购。预购应由基层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社员小组订立预购合同,一般不应与个体农民订立预购合同。在劳动互助尚无基础的地区,或基层合作社尚无基础或不健全的地区,应在党政领导下,争取其他群众组织帮助,结合预购业务,大力发展,并健全互助组和合作社的组织及业务工作。
预购办法主要采用“信用预购”,其次采用“赊销预购”。一般对富裕农民采用信用预购,即农民以其产品或现款换购合作社的肥料、粮、煤及其他生产和生活资料,同时须将其生产的棉花,由合作社预购下来。对灾区和一般贫农,生产上确有困难者,采用后一种办法,即预付一部定金,把其生产的棉花预购下来,这种定金应以不超过全部预购总值百分之十为原则。这样,既可解决不同农民的生产困难,又可使国家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去年只采用了“赊销定购”一种办法,致使贷款不能周转,因而不能解决更多农民的困难,是不对的。预付定金由全国总社统一分配,各大区社根据具体经济情况,自行调剂。各级社预购数量与预付物资品名、质量,由全国总社至基层合作社逐级签订合同。
根据国家要求和去年经验,应把预购重点放在棉花作物上,不应平均地放在一般经济作物上。预购棉花的价格,以国家规定收购时之棉粮比价为棉农实得之价格;新花上市后,合作社根据国家规定之牌价,进行收购。
为解除棉农秋后实物需要的顾虑,促进合作社供应业务的计划性,在订立预购合同时,应根据国家能够供应,及各级合作社经营能力,适当地规定几种主要物资,与棉农签订“订货单”。所订物资,应以棉农迫切需要而又能保证及时供应的为限。为鼓励棉农秋后储棉,订货物资一般不超过预购总值百分之三十。订货单之具体办法,另订之。
预购时间,主要在四月中旬到六月中旬进行,到七月底告一段落,即须单独结算。其具体办法及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三)
一九五二年棉花业务为棉产区合作社全年中心工作之一。棉产区各级合作社,应把棉花预购业务,列为第二季度的中心任务。
经验证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是搞好预购业务的重要关键。各级社必须根据全国总社指示,在党政领导下,配合农业和贸易部门,自上而下布置,进行深入的动员,讲清政策和办法,在棉农自愿基础上进行预购,避免强迫命令,单纯数字任务观点。签订合同时,应通过社员代表会议、农业生产社、互助组会议,经群众一致同意后,拟订书面合同,由农民推选代表,严肃负责,签字盖章。
棉花预购业务为各级合作社当前的中心工作。认为预购工作仅为业务部门的任务的想法是有害的。各级社理事会,于布置工作前,必须召开会议,讲清政策和办法,组织计划、组导、干部、财会、供应、推销各部门,明确分工而又密切结合地完成预购工作。
春耕在即,各级社必须立即动员起来,集中力量,抓紧布置,为完成合作社一九五二年预购棉花任务而奋斗!
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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