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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罪人员斗争也要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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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同犯罪人员斗争也要依法
周宪昌
近几年,在一些农村,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少数农民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以后,不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私设“公堂”,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群众打死致残违法犯罪人员的事情。
这反映出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全面。有的人把法制讲成好像就是抓人、判刑、罚款,只告诉群众怎样“安分守己”,而不教育群众学会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打死坏人不算违法;二是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公安司法部门,对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处理不及时、不认真。一些群众认为把犯罪分子交给司法机关处理不一定会给予严肃处理,便采取简单过激的行动来“消气”;三是有的公安、司法机关对群众乱打人甚至打死人的事件,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反而错误地把这种现象看作是群众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表现。
这类事件不难预防和杜绝,例如,深入进行农村普法教育,让农民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执法机关和干警严格区分擅自打死违法犯罪人员的事件同群众敢于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界限,认识随意打死、致残违法犯罪人员,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公安、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扭送或举报的人犯或案件,应及时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既鼓舞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又教育群众避免采用违法犯罪的办法对待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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