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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决定整顿钢材经营单位 五类企业经审批可经营钢材,从事钢材交易的经纪人活动一律暂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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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0
第2版(经济)
专栏:

  有关部门决定整顿钢材经营单位
五类企业经审批可经营钢材,从事钢材交易的经纪人活动一律暂停
本报讯 为纠正钢材经营中的混乱现象,保障钢材购销活动正常进行,国家有关部门继明确规定四种专营钢材的经营单位后,又决定对现有的经营钢材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国家工商局、物资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以下5类企业经核准登记可以经营钢材:一是物资部门所属经营金属材料的企业,包括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及其供应网点,按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并入物资部门的各部门的供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军工物资供销企业,物资配套承包企业,物资再生利用企业,拆船企业,现有县以上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现有地市级以上的城市物资贸易中心,外资企业物资服务公司。二是有直属直供企业主管部门按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承担供应任务的供应机构。三是钢铁企业的销售机构和经物资部、冶金部批准的为冶金企业组织炉料的专业公司。四是供销社的废金属回收企业。五是受物资部门委托的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县以下的供销社。
通知对以上5类企业分别规定了钢材销售去向,并指出,除这5类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经营钢材。从事钢材交易的经纪人活动,包括以咨询服务名义参与钢材交易活动,一律暂停,进行整顿。
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停止审批新的钢材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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