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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民委“三定”方案 在保持原有职能的同时增加两项新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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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批准民委“三定”方案
在保持原有职能的同时增加两项新职能
本报讯 最近,国务院审议并原则批准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方案。
根据中央确立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民委在保持原有职能的同时,增加了两项新的职能。即: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体制改革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参与制定有关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同中组部、人事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民委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民族事务,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方案中对国家民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人员编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张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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