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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察部协助下 中煤总公司查处严重失职案 左长安王东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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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监察部协助下
中煤总公司查处严重失职案
左长安王东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舒瑜从监察部获悉: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监察部的协助下,近日查处了一起严重失职案。原煤炭部中国煤矿集体企业咨询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左长安(现任煤炭规划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东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煤矿集体企业咨询服务总公司于1985年5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做资信调查的情况下,草率决定将250万元借给诈骗犯曹长江(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营汽车生意。曹长江拿到巨款后,充抵了外债。后经多方努力,到目前只追回133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7万元。同年7月,又为新疆三马公司垫付煤炭运费18.5万元,其中9万元至今未能收回。此外,还盲目为下属深圳分公司拨款100万元,被挪用还债,至今也追不回来。有关部门认为,对上述经济损失,原煤炭部中国煤矿集体企业咨询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左长安负有主要责任,副总经理王东雄负有重要责任。
左长安、王东雄还于1984年至1985年间,在从香港某公司引进快餐设备时,明知本单位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职权,违反规定,以改变货物到港地和增加设备为理由,越权增拨原合同外费用人民币7万元。设备到货1年后才开箱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低劣、工艺粗糙等问题。
为此,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总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左长安正局级降为正处级处分,撤销其煤炭规划院党委书记职务;给予王东雄副局级降为正处级和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左长安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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