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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咨委会章程已正式定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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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澳门基本法咨委会章程已正式定稿
新华社澳门1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章程》已正式定稿。起草小组负责人何?华,今天向记者介绍了章程起草修改的情况。
章程的序言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性质作了规定,指出“它是民间的咨询组织,在澳门居民与基本法草委会之间起着联系和沟通的作用”。章程序言还指出,咨委会将“本着民主、合作、公开的精神,客观、全面、深入的原则,以及民主协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不强求一致的态度进行工作,以及使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建议,保留其客观性、全面性和代表性”。
章程内容共15条,包括咨委会的名称、会址、宗旨、职能、工作方法、成员、任期、常务委员会、顾问、专责小组、秘书处、会议、修改章程、经费、解散。关于咨委会职能,章程规定:“收集各阶层人士对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向基本法草委会反映,供起草基本法时参考;接受基本法草委会的咨询。”章程还规定咨委会成员不少于60人,不超过100人,参加方式包括:一部分由各界推荐或自我推荐,经发起人会议邀请参加,一部分由发起人会议商定邀请参加。
据介绍,章程在此以前已在报纸上公布了征求意见初稿,广泛听取澳门各界人士的意见。章程起草小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才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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