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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

答复人民日报群工部:
你部寄来的读者来信《办厂庆突击花钱,讲排场铺张浪费》的清样收悉。对读者反映的问题,金华市纪委、监察局、兰溪市委、市纪委都很重视,进行了查处。现将中共兰溪市委给省委办公厅的报告转送你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信访局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经查,兰江冶炼厂厂庆期间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的情况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为搞招待,花费公款7.11万元。厂庆期间,厂里邀请了原材料供应大户,铁路、运输、供电等部门的领导人,以及有业务关系的香港客商和厂历届主要领导98人,加上外地一些自行来的人等,吃、住、行共花费5.58万元。另外,厂里还邀请省“小百花”越剧团来厂演出,花费1.53万元。
二、滥发实物。厂庆期间,厂里用福利、奖励基金发给每个职工换气扇1台、高压锅1只、厂内购货券40元,人均120元,共计28.96万元。
厂里还曾决定给每个职工发一张茶几,并已购回玻璃,价值20.54万元。后因式样未定,并考虑影响过大,未制作发放。
三、7月至9月,厂里还发放了1985年至1987年3年的职工积余奖金14.84万元;同时,还发放了1988年上半年超产超利奖及一些零星实物、本年度书报费34.30万元,共计49.14万元,人均200元。
市委于11月4日召开了常委会,初步研究了几条处理意见:
厂庆期间花费公款7.11万元,用于吃住行和娱乐活动,这是极其错误的,责成兰江冶炼厂作出深刻检查。
利用厂庆名义,滥发实物,也是非常错误的。应如数退回这些实物,或在工资、奖金中扣回物款。未发放的实物一律不准再发放。
向全厂职工发放的积余奖、超产奖、书报费及零星实物,虽属正常开支,但集中在厂庆前后发放是不妥的,应总结经验教训。其中积余奖应列入工资总额,年底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鉴于兰江冶炼厂厂庆活动铺张浪费和滥发实物的错误事实及其影响,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立案调查,并对厂里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党纪或政纪处理;将他们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通报给全市,引以为戒。
目前,厂长金陆兴、党委书记韩文荣已向市委、市纪委和全厂职工作了检查;发放的实物、购货券,已于1988年11月开始逐月从职工工资中扣回。厂里还制订了关于加强专控商品、业务费、现金、物价以及就餐方面的管理制度及规定,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中共兰溪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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